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实施细则

2016-05-31  来自: 厦门市豪又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1458

关于宣传贯彻《厦门物业管理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文号:厦建房〔2015〕54号  发布机构:厦门市建设局  发布时间:2015-12-18    点击: 730    字体:大 中 小

各区建设局、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已经正式颁布施行。全面、准确地贯彻《实施细则》,加强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是各有关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实施细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实施细则》明确了市、区建设部门和民政、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及社区居委会等职责,依据《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围绕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和物业使用、监督和责任三大块内容做出了相应规定,对于维护物业管理市场秩序,规范物业管理行为,促进物业管理健康有序发展,保障业主、物业管理企业等各方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各区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切实抓好《实施细则》的宣传贯彻实施工作。(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管理理念。各区建设局在宣传贯彻《实施细则》过程中,要充分理解、全面掌握《实施细则》的基本内容,进一步提高对贯彻《实施细则》重要性的认识,并结合物业管理活动实际,努力实现在监管上的思想理念、工作措施、工作作风和工作机制等方面的新转变,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强化责任意识,做到不包不揽,不推不卸。(二)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各区建设局、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要积极组织有关单位、个人认真学习《实施细则》。可采用集中学习、个人学习、知识竞赛等多种方式开展学习。不仅要全面学习掌握《实施细则》的每一项具体条文,而且要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抓好《实施细则》相关法律法规的再学习,切实做到全面掌握、综合运用、依法行政。二、精心组织,抓好教育培训各区建设局要会同区民政局定期组织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全面学习贯彻《实施细则》,通过学习培训,使广大工作人员进一步了解掌握《实施细则》各项规定,增强依法守约意识,厘清物业管理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不断提升物业管理水平。同时,各区建设局还应会同各区民政局制定有关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规范运作的具体操作细则。三、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区建设局、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要通过多种多样化的形式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实施细则》,增加物业服务企业、业主的守法意识、责任意识,为贯彻实施《实施细则》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一)各区建设局要制订详尽可行的宣传贯彻方案:通过媒体、网络以及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发放资料、举办讲座、召开座谈会、开展现场咨询等多种途径,会同区民政局广泛深入全市开展《实施细则》宣传动员活动,引导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委员会和业主等物业管理各方主体自觉学习、遵守《细则》。(二)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在区建设局、区民政局的指导下,积极配合组织开展《实施细则》进社区、进小区的宣传动员活动,做到家喻户晓,形成浓厚的社会宣传氛围,并推动成立业主委员会;各社区负责宣传活动的推广,通过小区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广大业主宣传《实施细则》。四、大力推动,促进业委会成立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在区建设局、区民政局的指导下,要做好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筹备、成立、换届、指导、监督工作,争取在近期内推动成立一批业主委员会,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协助开展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检查,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筹备、成立和换届,以及物业管理纠纷的调解等工作。五、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各区建设局要加强与区民政局、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的协调与沟通,按照《实施细则》的职责人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把《实施细则》宣传贯彻工作抓紧、抓实,促进《实施细则》的顺利实施。  厦门市建设局2015年12月17日

关键词: 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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