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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用人单位申请劳务协作奖励
办理须知
一、文件依据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本市居民就业和企业用工服务的若干意见》(厦人社[2013]126号)。
奖励标准为:用人单位招用本市新增劳动力、本市失业人员或引进初次来厦务工人员且连续工作3个月以上、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备注:1、初次来厦务工人员指来厦之前一年未在我市就业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就业登记且未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非厦门籍人员;2、劳务派遣人员由用工单位申请并领取奖励)。
二、需提供的资料
(一)首次办理需提供的资料
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
2、用人单位的税收登记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
3、用人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
(二)每次办理需提供的资料
1、《招用本市新增劳动力或失业人员劳务协作奖励申请表》或《引进初次来厦务工人员劳务协作奖励申请表》,各一式两份并加公章;
2、加盖单位公章和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收据(注:向市级申请的,在付款单位栏填写“厦门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付款项目栏填写“劳务协作奖励”;向其他经办机构申请的另请咨询)。
三、办理机构
用人单位按地方税收缴交关系(用人单位为机关事业单位的按行政隶属关系)向相应的市、区就业中心或火炬高新区管委会、象屿保税区管委会申请。
(一)市级
经办科室: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就业服务科
联系电话:0592-5039286 传真:0592-5039286
地 址: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市场大厦2楼208室
(二)区级
1、思明区就业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592-5863055 传真:0592-5182774
地 址:思明区后江埭路65号
2、湖里区就业中心
联系电话:0592-5667930 传真:0592-6015953
地 址:湖里区仙洞路3号2楼
3、集美区就业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592-6684666 传真:0592-6068183
地 址:集美(杏林)台商投资服务中心3楼
4、海沧区劳动就业中心
联系电话:0592-6582736 传真:0592-6056932
地 址:海沧区南海三路168号5楼
5、同安区劳动就业中心
联系电话:0592-7316751 传真:0592-7316702
地 址:同安区人力资源市场(环城西路97-99号)
6、翔安区就业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592-7889960 传真:0592-7889857
地 址:翔安区人力资源大厦1楼104室
(三) 火炬高新区管委会
联系电话:0592-5380020 传真:0592-5380019
地 址:湖里区火炬路56-58号火炬广场南楼801室
(四)象屿保税区管委会
联系电话:0592-5652919 传真:0592-2639620
地 址:象屿路89号国际航运中心A幢
四、办理时限
每季度办理一次。用人单位在每季度首月(即1、4、7、10月份)的16日至该月月底,登录厦漳泉(闽南)人力资源网申请并在规定时限内向经办机构提交所需资料。
五、网上申请流程
用人单位凭会员号及密码登录厦漳泉(闽南)人力资源网(网址www.mnhr.gov.cn),在“劳务协作奖励”模块中进行网上申请。
(一)“单位公用信息”
在任一经办机构首次申请劳务协作奖励的用人单位,需正确填写单位公用信息(在工作人员书面审核前,随时可修改)后,提交后方可进入奖励申请;已经在同一经办机构提交过公用信息的,可跳过本步骤。如公用信息发生变更,请与相关机构联系修改。
(二)“奖励申请”
点击进入“奖励申请”后,先根据奖励项目类别选择“招用本市新增劳动力或本市失业人员”或“引进初次来厦务工人员”,系统将预生成符合条件人员名单,核对无误后点击“申报”按钮。
(三)“已提交申请”
申请提交后,可通过此模块查看已提交申请的人员名单,若发现有误可勾选相应人员,点击退回重报。
(四)“申请表打印”
根据奖励项目类别打印《用人单位招用本市新增劳动力或本市失业人员劳务协作奖励申请表》或《用人单位招用初次来厦务工人员劳务协作奖励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加公章。
(五) “本期已申请奖励”
查询本季度已经申请但还未审核的奖励明细。
(六)“已审核奖励明细”
用于查询审核通过后的奖励明细。
(七)“本期被退回奖励明细”
用于查询本期审核不通过(被退回)的奖励明细,并可勾选进行删除或退回重报。
(八)“操作指南”
可下载《申请劳务协作奖励操作指南》。
厦门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